校长、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改革教师编制管理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职称评审及后续管理改革……汕尾市教育局近日公布《汕尾市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2023年开始,用3年时间,聚焦制约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问题,重点围绕校长、教师、教研员三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各项重点改革事项具体方案并全面实施,形成充满活力、更加科学、富有效率的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破解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为汕尾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校长、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改革 破解我市校长、教师评价机制建设不健全、考核结果运用效能低,“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等问题,激励校长、教师干事创业,提升办学质量。1.健全校长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评价程序,每学年对所有中小学校长进行一次年度绩效考核,对考核评为“一等”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探索校长绩效工资单列核算办法,切实提升校长待遇,奖优罚劣,树立正确导向。(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2023年底前完成。) 2.健全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设教学质量大数据监测平台,市、县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学段教学质量监测,建立“一生一档”“一师一档”数据管理库,通过数据分析评价县(市、区)、学校、教师、学生的教学质量,并将教学质量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的必要条件,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2023年底前完成。) 教师编制管理改革 破解教育系统人员编制管理效能偏低问题,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优化教师结构,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3.探索事业编制资源统筹使用机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探索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精简压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建立临时周转编制,优先支持保障基础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2025年底前完成。)4.完善教师编制管理机制。健全市、县两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调剂、周转使用制度,围绕落实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重点保障人口流入地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增长需要。市、县每两年按标准动态核定基础教育教职工编制,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实行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2025年底前完成。)5.建立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管理机制。对未能竞聘上岗、教师资格注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探索通过待岗培训、转岗和解聘的方式退出教学岗位,腾出来的编制用于招聘年轻高素质教师。(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2023年底前完成。)6.探索教师招聘前置办法。鉴于当前教师招聘周期较长的实际,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需对下一年的各学校招生数预先核定教师编制,并根据实际教师需求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提前一年启动教师招聘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2024年底前完成。) 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破解个别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不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提高我市基础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发挥“指挥棒”作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2023年底前完成。)7.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规定,小学一年级招生要改变过去简单的以“某校只招某村(社区)适龄儿童”的办法,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初中一年级招生要杜绝以各种名义掐尖择优招生的行为,体现教育公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2023年底前完成。)8.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制度。继续实行优质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到初中学校,增加最低分数控制线限制;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制度,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单独招收艺术类、体育类、媒体类考生以及港澳台学生,实行针对性培养;公办高中招收艺术类、体育类、媒体类等特长生实行全市统一专业素质测试,把严“入口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2023年底前完成。) 职称评审及后续管理改革 破解职称评审办法不够科学、个别教师“职称见顶”后以各种理由减少工作量等问题,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在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育人水平的重要作用。9.完善职称评审办法。改变职称审核要求主要集中在“是否发表论文、是否获奖、获奖比赛证书的含金量”等弊端,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不得将论文、人才工程、人才项目、表彰奖励、资质评定、教科研项目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限制性条件。探索采取教学述评、试讲说课、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元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能力、教育教学实绩进行有效评价。(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2024年底前完成。)10.探索职称评后试用期制度。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有关规定,探索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上副高级职称后,探索实行聘用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履职不合格者不予续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2024年底前完成。) 集团化办学机制改革 破解我市集团化办学机制不完善、集团内人财物流通不畅等问题,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整体提升教育质量,逐步推动全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1.组建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联盟。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联盟内学校的正、副校长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在任职期间享受市直同等人员待遇,推动正、副校长在联盟各子学校内流动,激活校长队伍活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2024年底前完成。) 12.畅通办学集团人、财、物流动。盘活用好办学集团内各类教育资源,联合开展各类教学教研活动和各类交叉检查工作。建立集团内子学校优秀教师走教制度,以办学集团为单位统一使用、管理、考核教师,让优秀或紧缺学科教师在一定区域内进行走教,解决当前学科结构不均衡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2024年底前完成。) 教研员队伍管理机制改革 破解市、县、校三级教研联动机制、教研员责任机制、教研员考核评价机制不够健全,教研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提升市、县各级教研员教科研能力,切实发挥教研应有效能。13.完善教研员准入机制。严把教研员“入口关”,鼓励从一线优秀教师中选拔任用专兼职教研员,市、县两级教研机构人员要确保80%以上的比例来自一线优秀教师。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及时调离教研队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2023年底前完成。) 14.配齐配足教研员。统筹市、县教研队伍编制管理,推动兼职教研员队伍建设,按国家课程方案配齐各学段各学科专职教研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2023年底前完成。) 15.强化教研员管理。建立教研机构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探索建立选聘优秀教研员到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小学校任职或挂职制度。建立教研员绩效考核制度,明确教研员岗位职责及工作量化指标,及时兑现待遇,激励教研员干事创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2024年底前完成。) 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破解督政督学工作落实也不够到位,评估监测机制还不够科学等问题,切实让教育督导真正“长牙齿”。16.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细化我市各级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完善日常工作制度,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定期研究讨论教育督导工作重大事项和决定。(牵头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2023年底前完成。) 17.建强教育督导队伍。配优配强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队伍,探索市、县、镇、村四级教育督学联动机制,制定督学日常工作规定,推动督学督政工作常态有力有效,真正发挥教育督导队伍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2023年底前完成。) 18.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评估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我市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常态化评估监测制度,并加强结果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为督政、督学提供决策参考。(牵头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2023年底前完成。) 教育工作领导机制改革 破解抓教育工作合力不强,履行教育责任不到位,教育督导、奖惩机制建设不完善,教育重点工作推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19.建立市政府领导挂驻联系学校制度。落实每名市政府领导挂驻联系一所学校,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开展教育教学督查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困扰学校发展和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教育发展,切实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2023年底前完成。) 20.建立全市教育工作闭环机制。“亮任务”,聚焦教育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市政府每年初分别与县(市、区)政府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作为市政府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依据。“听汇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年中、年末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教育重点工作,听取各县(市、区)委和市直相关单位抓教育工作情况汇报。“抓督查”,充实市政府教育督导队伍,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功能,以真督实查推动教育重点工作落地落实。“重考评”,参照我市重点工作亮牌考核机制,把省每年对市政府履职评价考核重点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并实行每季度亮牌考核机制推动工作落实。“严问责”,建立教育发展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不能履责的党政干部实行“一票否决”的问责制,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责任主体或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2023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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