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黄赌净化风气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铲黄赌 治源头 为有效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回应群众关切、净化社会治安环境,陆丰公安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局党委关于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结合“1+N”“鹰击”等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鹰击2023-8号”打击黄赌毒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陆丰市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公安部“铲黄赌·治源头”工作部署,针对性加强社会面清查整治,开展涉黄赌案件集中攻坚收网,持续形成扫黄禁赌的强大声势。 铲黄赌 治源头高位部署 统一行动 高压震慑 铁腕整治 工作中,陆丰公安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以“夏季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局党委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管领导带头下沉督导检查,部门警种联动,基层所队全面行动,充分发挥拳头尖刀作用,持续形成强大攻势。强化信息收集工作,确定了一批具有团伙化、网络化等特点的黄赌线索,获得了一批犯罪直接证据,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案件提高可靠依据。8月16日以来,在前期缜密侦查的工作基础上,全市公安机关共捣毁涉黄窝点5个,立涉黄刑事案件3宗,受理行政案件5宗,共查处涉黄违法犯罪人员39名,其中刑事拘留5人,行政处罚34人;共查处涉赌行政案件20起,处罚涉赌违法人员81人。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和示范效应。 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宣讲等形式,提醒群众自觉抵制“黄赌”违法犯罪行为,号召广大群众对发现的“黄赌”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举报,持续对打击“黄赌”违法犯罪予以曝光,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晓度,确保公安机关对“黄赌”违法犯罪打击这只行动深入人心。 运用典型案例,向群众宣传“黄赌”违法犯罪行为的现实危害性,面对面、全方位、多角度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守法自觉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远离“黄赌”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民参与整治“黄赌”的浓厚氛围。 涉黄违法犯罪相关处罚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追诉标准[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追诉标准[强迫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七十七条[协助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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