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诱惑,远离帮信罪不当电诈工具人 为深入推进“1+N”“鹰击”专项行动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陆丰公安 对电信诈骗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近日 先后抓获9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有力打击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 01 协同作战共发力 6月20日,刑侦大队九中队配合山东省武城县公安局抓获涉嫌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温某仰(男,31岁),温某贵(男,27岁),均系碣石人。 6月26日,南堤派出所配合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区分局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嫌疑人刘某俊(男,33岁,东海街道人)。 02 主动出击见成效 刑侦大队二中队立足职能,主动出击、密切协同,连日来联合上英、城南、内湖、南塘、河东等辖区派出所抓获7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某信、某付宝支付账号非法出售、出借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用以取现、“跑分”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目前,违法人员郑某、施某民、林某放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各处罚款一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彬、温某文、周某平、庄某景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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