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自然资〔2024〕181号 根据市政府十六届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9期)”决定,对收回陆丰市附城粮食管理所(乌坎粮所)国有土地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定无偿收回陆丰市附城粮食管理所(乌坎粮所)国有土地一宗,位于陆丰市东海街道乌坎村,面积1362.44平方米(折2.0437亩),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附件:红线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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