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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高铁枢纽一体化建设工程(东、南站)项目坟墓和地上附着物拆 ...

2023-5-15 19: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05/ 评论: 0

摘要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高铁枢纽一体化建设工程(东、南站)项目坟墓和地上附着物拆迁的通告陆府通4号为加快构建畅通、快捷的交通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高铁枢纽一体化建设工程(东、南站)项目坟墓和地上附着物拆迁的通告

陆府通[2023]4号

为加快构建畅通、快捷的交通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丰市高铁枢纽一体化建设工程(东、南站)项目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陆府办[202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位于陆丰市东海街道乌坎经济联合社、东海街道沙埔林场、南塘镇白山村白山经济合作社、南塘镇白山村九村经济合作社、南塘镇白山村十村经济合作社、南塘镇四池村下池经济合作社范围一带坟墓和地上附着物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坟墓及地上附着物拆迁土地涉及陆丰市东海街道乌坎经济联合社、东海街道沙埔林场、南塘镇白山村白山经济合作社、南塘镇白山村九村经济合作社、南塘镇白山村十村经济合作社、南塘镇四池村下池经济合作社,用地总面积约1493307平方米(折2239.9605亩),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凡在本次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及地上附着物,其使用者所有权人必须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拆除、迁移。
..............................................................
三、在本次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及地上附着物使用者所有权人必须带齐有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5月18日前到东海街道、南塘镇人民政府或涉及各村进行登记。
..............................................................
四、对故意阻挠项目拆迁的肇事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此 告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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