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陆城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处罚的通知为切实推进陆城地区环境卫生大提升,改善市容市貌,创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创文创卫工作部署,结合陆城实际,针对个别市民随处乱扔垃圾、甚至发生随意破坏垃圾设施等不良现象。为从根本上杜绝个别市民的不文明行为,确保陆城市容环境卫生大提升,市陆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根据《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陆丰市陆城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陆城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处罚力度,对下述行为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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