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 告 罪犯梁祖夺,男壮族,1976年11月30日出生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初中文化,农民。罪犯梁祖夺与被害人吴景禧(男,殁年30岁)在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流浪。梁祖夺认为多次收到吴景禧欺辱,怀疑吴举报其吸毒,产生伤害吴的念头。2020年4月26日2时许,梁祖夺携带购买的折叠刀,骑自行车来到东海镇南堤路东华小学斜对面凉亭下吴景禧的栖身处,未发现吴。次日5时许,梁祖夺再次来到此处,趁吴景禧熟睡,持折叠刀捅刺吴的背、胸、右上臂等处,致吴心肺和主动脉弓破裂死亡。 案经本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依法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刑终538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梁祖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对罪犯梁祖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布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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