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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严查生猪私屠滥宰 保障“舌尖上”安全

2024-3-11 20:0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17/ 评论: 0

摘要私宰生猪嫌疑人吴某,违反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属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相关部门处以吴某行政拘留。私宰生猪违法人员吴某:今天,我在 ...



私宰生猪嫌疑人吴某,违反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属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相关部门处以吴某行政拘留。
私宰生猪违法人员吴某:
今天,我在溪头村家中私宰生猪给执法人员现场抓获,经过执法人员教育后,我非常后悔,私宰生猪是法律法规禁止的,违反群众食肉安全条例,违反规定是要负法律责任,害人害己,大家以后不要私宰生猪,不要购买私宰猪肉。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县持续推进严厉打击私宰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和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进一步净化肉食市场,确保肉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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