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吴某琼等人对违反《海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私自携带蜡烛、香支、火种上山祭祖,而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琼、吴某銮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对吴某展、吴某洲、吴某杰处以其他行政处罚。 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进入重要的防护期,我县坚决执行最严禁火令,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全力保障森林防灭火形势平稳安全。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不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在祭扫过程中不使用明火、不吸烟、不燃香点烛、不焚烧纸钱,严防山火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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