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坟 通 告 为实施城镇规划,加快建设步伐,受海丰县人民政府委托,梅陇镇人民政府依法征收银液村委天星湖、上寮、下寮、蕉坑、羌园、新乡、九径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梅陇镇银丰村委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梅陇镇银丰村委水口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合计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13.003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作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建设用地。请在以上范围内的各坟主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梅陇镇经济办办理迁坟手续,并自行迁移。逾期未迁的视作无主坟处理,请相互状告。 联系电话:0660-6657206(梅陇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人:13539542655 林同志 13536454908 莫同志 特此通告。 梅陇镇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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