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记者从汕尾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优化异地就医办理流程,提高该市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的便利性,经研究即日起汕尾市临时异地就医不再实行备案制。自2023年5月1日起,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临时在异地联网医院住院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出院时可以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直接联网结算相关医疗费用。同时,临时异地就医支付政策仍按《汕尾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版)》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异地就医人员类型(包括符合规定的转诊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仍需按汕尾市相关规定实行备案登记,其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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