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陆丰公安在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同时,积极拓展线索、延伸打击范围、深度分析研判,全力发起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的凌厉攻势。 近日,陆丰公安 再破三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断卡”行动再添战果你名下闲置的银行卡租给我,每个月给你900块的租赁费。 行啊,不用做啥就有钱赚,这也太爽了! 人在家中坐,钱从天上来 人生哪有这等好事! 买卖租借银行卡是违法犯罪行为 更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 1近期,内湖派出所在梳理电信诈骗案件线索过程中,发现辖区居民林某某(男,30岁,博美镇人)名下两张银行卡账户交易异常,银行进账流水总共141980元,并涉及3起电诈案件。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将林某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对其提供名下银行卡租借给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同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12月7日,城东派出所在梳理电信诈骗案件线索过程中,发现辖区居民林某某(男,30岁,城东镇人)名下银行卡账户交易流水异常,涉案银行卡资金交易流水共78576元。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将林某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明,林某某将自己名下银行账户租借给他人使用,帮助他人以多种形式进行转账,从中获利900元。经审讯,林某某对其提供名下银行卡租借给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同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12月10日,碣北派出所在梳理电信诈骗案件线索过程中,发现辖区居民戴某某(男,27岁,碣石镇人)名下有多张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将戴某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明,戴某某名下银行卡共涉及15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29476.6元。经审讯,戴某某对其提供名下银行卡租借给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同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 方 提 醒 切勿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自身“两卡”不应出售,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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