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讯 ,上述9名违法犯罪人员均对其聚众赌博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陈某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其余8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行政拘留。 2 1月29日,城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某住宅有人利用摇骰子、“葫芦鱼”的方式进行赌博。获悉后,城南派出所立即出警前往举报地点进行查处。现场抓获涉赌人员吴某嘉(男,28岁)、林某溪(男,26岁)、林某权(男,36岁)、陈某强(男,29岁)、杨某坤(男,37岁)、吴某豪(男,28岁)等6名。 经审讯,上述6名违法嫌疑人均对其聚众赌博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3 1月29日晚,经前期侦查布控,西南派出所在西南镇西南村王爷庙附近捣毁一赌博窝点1个,现场抓获涉赌人员曾某年(男,39岁)、黄某兰(女,48岁)、曾某都(男,66岁)、曾某帆(男,29岁)、曾某美(男,38岁),王某连(男,52岁),曾某波(男,25岁)等7人,均系西南镇人。 经审讯,上述7名违法嫌疑人均对其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4 2月1日,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东海街道办某电动车店铺4楼,有人聚众赌博。 获悉后,城东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到现场,现场抓获涉赌人员陈某前(男,51岁,城东镇人)、潘某安(男,45岁,东海镇人)、郑某榜(男,28岁,东海镇人)、郑某潮(男,46岁,河东镇人)、程某达(40岁,东海镇人)、曾某伟(男,30岁,城东镇人)、陈某龙(男,28岁,城东镇人)、陈某齐(男,49岁,城东镇人)等8人,缴获赌具一批,赌资2万余元。 经审讯,上述8名违法人员均对其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行政拘留。5 近日,陆丰公安在工作中发现,在碣石镇桥头村的一铁皮屋藏匿一赌博窝点。2月3日3时许,在摸清赌博窝点的地理环境和作案特点规律后,治安管理大队联合甲西突击队、特警大队、碣北派出所对该赌博窝点进行打击,现场抓获涉赌人员卢某津(男,57岁)、温某建(男,44岁)、郑某洲(男,39岁)、卢某增(男,30岁)、温某泽(男,37岁)、温某洲(男,36岁)、温某晓(男,42岁)等7名,均系碣北镇人,缴获赌具一批,现金赌资2000余元。 经审讯,上述7名违法嫌疑人均对其聚众赌博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6 近日,陆丰公安在工作中获悉:位于桥冲镇白沙村一别墅内,有人利用“鱼虾蟹”和“十三张”方式进行聚众赌博。掌握该线索后,办案民警逐步查清该赌博窝点的周边环境,以及活动时间、人员规模。 2月3日4时许,治安管理大队联合甲西突击队、特警大队、桥冲派出所出动警力40余名开展收网行动,现场抓获涉赌人员沈某都(男,43岁,桥冲镇人)、沈某港(男,23岁,桥冲镇人)、沈某意(男,26岁,桥冲镇人)、孙某勤(男,53岁,东海镇人)、蔡某达(男,53岁,海丰县)、林某明(男,28岁,桥冲镇人)、卓某舒(男,27岁,桥冲镇人)、林某根(男,37岁,博美镇人)、叶某銮(男 ,56岁,海丰县)、卓某何(男,34岁,桥冲镇人)、林某阳(男,50岁,博美镇人)、孙某区(男,43岁,博美镇人)、林某波(男,30岁,博美镇人)、张某旭(男,46岁,南塘镇人)等14名,缴获赌具一批,现金赌资4.5万元。 经审讯,上述14名违法犯罪人员均对其聚众赌博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中沈某都、沈某港、沈某意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孙某勤、林某明、叶某銮、蔡某达、林某根、卓某舒等6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 法 一 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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