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城乡环境污染,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陆河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镇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镇区范围内,东至付足坑路口,南至下四街,西至开发区加油站,北至开发区后山。(详见下图) 二、禁止燃放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 三、上述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通告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禁炮区外区域实行限时燃放:每日凌晨1时至7时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正月初一延迟为凌晨2时至6时)。 五、对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对违反有关规定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0660-5568286。 七、注意事项:严禁在任何时间段内在住宅小区、高层住宅等人员居住区域、仓储区域、草垛、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等易燃物品密集区域、易发生火灾危险事故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东坑镇人民政府所有。 陆河县东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禁 止 燃 放 区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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