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法院: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申请执行人在财产调查中积极性不高、被执行人报告其财产状况的主动性较差……法院执行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应对?今年以来,海丰县人民法院(下称“海丰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领导及上级法院执行局的指导下,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求,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司法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海丰法院共受理首次执行案件1442件,执行到位金额4875.20万元;执保案件197件,实际保全到位金额9683.97万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52人次、限制高消费554人次、被执行人公开1291人次;采取边控措施,共限制被执行人出境11人次。发布网拍涉及案件数量50宗,成交金额865.29万元,溢价率9.28%,节省佣金43.26万元。 开展专项行动 主动出击推进执行工作 申请执行人莫某校与被执行人陶某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陶某平应付还申请人莫某校货款人民币18721元。另外,申请执行人尹某闯与被执行人陶某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海丰法院作出生效的民事判决,被执行人陶某平应偿还尹某闯货款1685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两案经执行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均已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风暴2023”专项行动期间,海丰法院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时发现新的线索。5月30日,海丰法院执行干警、法警前往被执行人陶某平住处,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并多次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的后果。被执行人陶某平迫于压力,主动认错悔过,当场付还两案申请人所有款项,并缴纳罚款1000元。因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海丰法院不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按照最高院、省法院对涉民生案件的工作要求,海丰法院极度关注涉抚养费、工资、人身损害赔偿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尤其是涉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执行、优先发放;对有可供执行财产,采取及时查、扣、冻,优先处置的措施,尽早让申请人拿到执行款,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以来,海丰法院共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99件,结案47件,执行到位金额92.39万元。 努力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办案质效。充分运用查控系统,及时查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确保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均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置完毕;多与被执行人联系,多措并举,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提升实结案件结案占比率;多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用尽查控措施,做到穷尽查控、应执尽执,缩短结案用时,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尽量以执行完毕、终结结案,严格控制终本结案数量,切实降低终本率和终本占比率。 今年以来,海丰法院组织开展“执行风暴2023”专项执行行动,以雷霆之势主动出击,有效推进执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力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该院执行局于3月24日、4月13日、5月30日共组织三次拘留行动,由该院副院长洪卫京、执行局局长彭春英带队,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法警队开展雷霆行动,深入海丰附城、城东、海城、公平等地的大街小巷,走进30多户被执行人家中,强有力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行动以来,该院执行局共拘传被执行人25人,拘留12人,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案件10件,全案履行完毕案件7件,促使履行金额28.38万元。 聚力重点领域 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执行工作任务繁重,长期加班加点,因此,为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海丰法院强化队伍建设。以党建促队建,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全局干警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坚定为民司法理念。目前,该院已全面实施繁简分流及团队办案机制,建立一个执行指挥中心团队、二个简易执行团队、二个普通执行团队,每个团队平均办案357.2件(总案量1786件,5个团队),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 同时,海丰法院用好用活机制,深化查人扣车机制落实落地。该院加大与海丰县公安局的沟通协作力度,每月定期进行报送查人扣车材料,及时掌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高行动协同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有力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2023年查人扣车机制运行以来,该院共向公安局报送协助查扣车辆44辆,协助查控被执行人12人,实际控制被执行人6人。 另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海丰法院聚力重点领域,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兑现社会公平正义。一方面,该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汕尾市委市政府关于涉黑财产处置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加大执行力度、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及时处置变现涉案财产、提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方式,加强涉黑恶执行案件执行工作。2018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黑恶执行案件95件,其中涉恶案件53件,涉黑案件42件;申请执行标的为11977.63万元,处置到位金额8539.36万元。执行完毕48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2件,终结执行10件,5件尚在执行中。另一方面,该院加大涉农信社逃废债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共受理逃废债执行案件6件,结案5件,执行标的4665.66万元,到位金额197.25万元。 以案释法 案件一 拒不偿还借款被采取拘留措施 刘某兵申请执行林某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丰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林某添应付还申请人刘某兵借款40万元及从2019年10月1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3845元、执行费5958元。因义务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海丰法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2834.11元外,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3月24日,海丰法院执行干警、法警前往被执行人住处,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院干警将被执行人拘传至带回法院进行劝导履行,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该院随后对被执行人林某添采取拘留措施。 案件二 及时缴纳物业费,免于被司法拘留 申请执行人海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赖某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本案的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赖某坤应付还申请执行人海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6351.54元、水费798.17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海丰法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 海丰法院执行干警、法警前往被执行人住处,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经过干警的劝说,同时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赖某坤当场付还申请人所有款项,并写下悔过书,承认自己的错误。因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海丰法院不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案件三 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采取拘留措施 陈某杰申请执行胡某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海丰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胡某志应向申请人陈某杰还货款156395元及违约金;负担案件受理费1713.95元、执行费2272元。因义务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海丰法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09.96元外,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3月24日,海丰法院执行干警、法警前往被执行人住处,但被执行人外出打工未在家中。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联系,临近中午,双方来到法院执行局,经执行法官多番劝导后,被执行人表示希望与申请人和解,愿意先履行1万元,但申请人不同意,最终双方未达成和解,海丰法院随后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案件四 高质量执行帮申请执行人拿回64万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周某清与被执行人黎某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黎某威应付还申请执行人周某清货款人民币64万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5268元、执行费8853元。因义务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海丰法院于2023年2月15日立案执行。 行动期间,海丰法院执行干警、法警前往被执行人住处,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进行劝导履行,在做好各项拘留手续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提出与申请人和解,经执行干警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申请人周某清与被执行人黎某威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黎某威当场付还申请执行人7万元,在2023年4月1日前付还3万元;剩下54万元分期付还。申请人同意不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被执行人写下悔过书,承认自己的错误,缴纳罚款1000元,并承诺会按期付还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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